东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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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协助教师转入产业发展

        Q1:申请教育部补助大专校园协助教师转入产业发展的对象?

A1:本校现职编制内未满60岁之专任教师。

Q2: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A2:申请作业时程配合当年度教育部公告办理。

Q3:申请时须提出之文件?

A3:符合资格之教师,依产业需求与产业洽谈研发与服务内容后,并备妥「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协助教师转入产业发展申请书」、「产学合作计画合约书」、「教师赴产业服务契约书」及相关规定文件,于规定期限内将申请文件送至研究发展处。

Q4:申请时的审查程序有哪些?

A4:(1)研究发展处负责审查申请教师提出之「产学合作计画合约书」。

    (2)人事室负责审查申请教师提出之「教师赴产业服务契约书」。

    (3)各系、学院依据「教师专长与产业研发需求链结程度」、「教师后续转型投入企业服务可行性评估」、「计画整体内容是否具体可行」、「未来衍生之产学合作计画金额、提升实务教学培育人才之贡献」四项指标,给予申请教师「推荐」或「不推荐」之综合评等,并需经系、院教评会审议通过。

Q5:如果申请通过后还可以提出申请否?

A5:依教育部规定每位教师以补助1次为限。

Q6:申请计画有没有年限及补助金额的规定?

A6:计画以半年至一年为限,教师每案最高得申请新台币30万元之代课钟点费及研发经费。

Q7:获补助之教师权利义务:

A7:(1)教师经学校同意带职带薪至产业服务者,应与本校人事室签订教师赴产业服务契约书,约定至产业服务期间、服务义务、违反契约应偿还费用之条件(包括因故未履行计画)及其核计基准、延长至产业服务作业之审核机制及强制执行等事项;并应与产业签订产学合作契约,明定服务期间产出之智慧财产权归属。

   (2)教师应依契约确实至产业服务,并于服务期间届满,提出转入产业服务之申请或立即返校服务。

   (3)教师产业服务期间届满,无意愿转入产业服务者,应以产业实务经验回馈教学研究工作,并持续深化与产业之合作关系;于返校服务半年内,应与该产业签订产学合作计画,计画金额不得低于新台币二十万元整;未完成者,学校得依教师赴产业服务契约书或相关规定处理。

   (4)产业有延长与教师合作关系必要者,应纳入双方契约规范,并由产业支付教师学术研究费,由本校支付教师薪给,另产业应回馈至少相当该教师学术研究费加给数额之金额予学校,协助教师继续于产业服务半年至一年。

  (5)获本计画补助之教师,应授权本校规划办理其至产业服务相关案例之分享及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