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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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Q1:哪些人必須完成6年6個月的研習或研究?

 A1:凡本校任教專業科目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專業級技術人員皆為適用對象。

Q2:每六年要完成6個月的研習,起算時間點為何?

A2:第一個6年是自104年11月20日教育部頒布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起算;之後每任教滿六年內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相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Q3:是否全校的專業科目之專任及專案教師與專業級技術人員都要完成這樣規定?

A3:不含每六年週期中屆退之本校教師及講座教授。

Q4:如果是他校轉任的教師的起算點為何?

A4:他校轉任教師及新聘教師依至本校任職日起算。

Q5:所謂「研習或研究」的規範有哪些?

A5:研習或研究的規範有:(1)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2)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3)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

Q6:是否只能選定做其中一項研習或研究?

A6:無論是進行研究或研習,以上三項規範實際執行期間可互相搭配累計至6個月。

Q7:半年時間點的累計方式?

A7:各項研習或研究實際執行之累計方式以半日為單位,累計5日為1週,累計4週為1個月。

Q8:申請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研習或研究須備之文件及規定?

A8: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者,須填寫(1)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表、(2)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契約書。(3)活動結束後應於1個月內檢附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成果報告,相關申請及成果報告均需由推動委員會審定之。

Q9: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的規定及時間為何?

A9:(1)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可利用寒暑假期,累計到6個月(含)以上。

         (2)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連續達6個月。

         (3)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連續達1年。

Q10: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連續達6個月的權利與義務。

A10:(1)權利:服務期間帶職帶薪,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至少一學分且授課十八小時(含)以上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2)義務: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連續達6個月者,於服務期滿3個月內完成至少20 萬元(含)以上之產學合作契約簽訂。

Q11: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連續達1年的權利與義務。

A11:(1)權利:服務期間帶職帶薪,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滿至少一學分且授課十八小時含)以上 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

           (2)義務: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連續達1年者,應於服務期滿3個月內完成至少30萬元(含)以上之產學合作契約簽訂。

Q12: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的規定?

A12:(1)產學合作計畫案計畫期間須達6個月(含)以上且計畫案金額達6萬元(含)以上。(2)計畫主持人應於結案後1個月內檢附產學合作研究成果總結報告,且提出下列任一項成果,由推動委員會審定之。

    (A)技術移轉:檢附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技轉移轉金達2萬元以上。

    (B)商品化:檢附商品化實體與書面報告。

    (C)其他具體成果:檢附廠商提供之教師與合作機構進行產學合作計畫具體成果。

Q13:(原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之規定?

A13: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者,須填寫(1)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表、(2)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契約書。(3)活動結束後應於1個月內檢附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成果報告,相關申請及成果報告均需由推動委員會審定之。

Q14:(例外)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之規定?

A14:若由各地區域產學中心與公協會合作辦理之研習活動或教師自行利用假期、假日、周末參加之實務深度研習活動,則無須填寫申請書及契約書,但仍須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成果報告,成果報告需由推動委員會審定之。

Q15:深度實務研習的定義為何?

A15:深度實務研習係指教師以團隊所參加之研習(可搭配其他學校教師共同參與),進行為期2天(含)以上之研究或實驗活動,以假日或寒暑假期間於校外進行之為原則。




Q16:如參與實地服務或研究/深度實務研習需要經費有哪些可以申請?

A16:(1)教育部獎勵補助款。(2)學校自籌款。(53教師計畫案等。


Q17:參與實地服務或研究/深度實務研習,如要使用教育部實務增能計畫案應該提出的時間?

A17:以目前教育規定的申請期程,在3月初向研發處提出需求,並於4月中旬前完成(1)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申請表、(2)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契約書。另,參與實地服務或研究者須先經系、院教評會審查通過。

Q18:如未於教育部實務增能計畫時提出申請,但仍有意願要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深度實務研習,其所需經費及申請的期程規定?

A18:由於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深度實務研習(除區域產學中心與公協會合作辦理之研習活動)之申請表均需經推動委員會審定,因此如有新的規劃,請於每年6月中旬及12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學期(年)的規劃,統籌後申請表及經費由推動委員會審定之。(參與實地服務或研究者須先經系、院教評會審查通過。)

Q19:規劃深度實務研習是否可以請廠商到學校內辦理?

A19:依規定所有的深度實務研習的辦理,均須於校外進行。


Q20:深度實務研習經費的編列規定依據?

A20:所有經費的編列規定均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Q21:如需使用到教育部獎勵補助款經費支應差旅費的申請方式?

A21:依本校教師獎勵補助研習申請要點第八款規定,申請人應於行前填具「東南科技大學出差請示單」,並檢附申請之相關資料,經核准後始得接受補助,並上網登錄教師教學輔導研究服務資料庫系統,自行列印申請表連同備妥之應繳文件(收據均需正本),經系(中心)、院簽核,在活動結束後三週內將申請表送至研究發展處技術服務組。

Q22:那些計畫案可以視為產學合作計畫案?

A22:不是任何的產學合作或是研究型計畫都適合,要看它實質的內容是不是確實有對焦到產業關鍵性或技術面的開發,若是符合是可以累計時數。(105 年度起教師(計畫主持人)通過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案。以及通識教育中心之教師且任教專業科目,參與「議題導向敘事力創新教學發展計畫」A、B 類計畫可認列)


Q23:如果在104年11月20日前就執行的產學計畫案,時間要如何採計?

A23:所有的已經在執行的產學計畫案,日期的累計是以104年11月20日後開始採計。


Q24: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如何認定? 未來評鑑時是否可能與評鑑委員對於專業科目的認定有所分歧?

A24: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係學校開設一般科目或通識科目以外,並符合各科、系、所專業或技術性質的科目,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學校依科、系、所特性定之。

Q25:新聘教師如已具備一年以上實務經驗,或已具備實務經驗之現職教師,是否可以不用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25:不是,由於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之立法目的即是希望技專校院之教師能定期與產業接軌,增進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及研發品質,因此即使原已具備實務經驗之教師、專技人員或專技教師,也均需每六年定期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Q26:系主任或其他兼任主管職的教師是不是可以不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A26:不是,系主任或其他兼任主管職之教師,只要有教授專業科  目或技術科目,也應依法規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學校可以依校內教師情況規劃及排訂不同教師之研習或研究形式或期程,並納入校內辦法機制中。

Q27:教師可否利用寒暑假去國外與任教科目有關業界進行研究或研習?

A27:教師可至國外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但須注意該機構或產業仍應有當地合法立案登記才可符合規定。

Q28:關於深度實務研習時間如何採計,建議以半日為單位,是指在每次只去半日嗎?

A28:半日不可當為一日採計。建議以半日為單位規劃研習,是希望學校能夠規劃足夠的時間,讓教師能夠和產業進行深度討論,例如組成研究團隊、產業工作坊等,並且有機會到產業實地參訪學習,避免淪為只是聽演講的形式,因此建議以半日為單位,累計5日為1週,累計4週為1個月。

Q29:若教師未依規定於六年內完成至產業研習,對於教師本身或學校會否進行相關懲處?

A29:研習或研究是教師權利亦為義務,學校應有推動策略及配套,協助適用辦法之教師均符合規定,本辦法目的是希望教師在任教期間能定期至產業進行研習研究,以提升實務教學能力。故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第六條中訂有學校辦理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得納入校務評鑑之規定,其辦理成效卓著者,得予獎勵。期能透過納入評鑑的方式,了解學校的推動機制,並希望學校能從機制面明訂協助教師之作業辦法,並於六年內採漸進式協助教師完成研習,相關配套措施及資源亦可尋求教育部及區產中心的協助。

Q30:專任教師中斷任教期間,能否依中斷時間延後辦理。

A30:依照本校擬定之辦法第3條第三款規定,專任教師中斷任教期間,如留職停薪(育嬰、侍親、在職進修研究、借調)、病假超過28天、產假或其他事由經簽奉校長核可者,該期間不列入6年計算,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時間得依中斷時間延後辦理。

Q31:如何填報SIGN系統界定是學術研習或是產業研習?

A31:當參加研習結束後,請務必填入SIGN系統中研習項下之學術/專業活動,在活動種類中有學術研討會、作品發表會(含展覽)、產業研習及學術研習可做選擇,請依照研習的型態進行選擇。

Q32:能否利用一周當中沒有課的時間到業界研習?

A32:只要沒有課的時間也沒有自訂的教師輔導時間,就可利用時間到業界進行研習,並建議在該單位的研習有幾周的延續性,較符合規定。等研習到一個階段結束後,請於SIGN系統中填報是一個期間的研習較為妥適。

Q33:赴業界研究或研習可使用到經費規範?

A33:經費來源:A師生實務增能計畫經費、B教育部獎勵補助款、C學校自籌款、D教師計畫案…等。

    (1)教育部師生實務增能計畫依教育部核定金額為主。

    (2)依教師獎勵補助研習申請要點,報名費、差旅費上限5,000元。

    (3)依獎勵教師推動實務教學申請要點,教材製作印刷費上限3,000元(獎勵補助款)。

    (4)學校配合款依推動委員會審定之。

    (5)教師個人計畫案,依計畫案合約經費明細規定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