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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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社团

东南科技大学校友会
社团成立及活动要点
一、依据:
    东南科技大学校友会第十三届第一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第一号决议办理。 
二、东南科技大学校友会社团之成立:
1.各社团组成须有东南科技大学校友(以下简称校友)二十人以上之联名发起,并填写申请表,经社团活动组(以下简称本组)核转东南科技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始得筹组。
2.社团成立时须请校友会派员出席见证,于成立前十五日内将宗旨、组织简则、负责人、社员名册交本组呈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核准,并送请理事会议决议追认,其组织变更时亦同。
3.校友会性质相同之社团,应避免重复设立;如有竞合争议时应以固有性、代表性做为处断标准。
4.校友会之社团如属与东南母校固有成立之学生社团相同性质者,该社团校友在本要点实施起三年内具有筹组该社团校友会之优先权。
三、社员大会及选举:
1.社团每年召开会员大会一次,日期得定与东南母校校庆同一天,地点得借母校场址举行。
2.各社团负责人(或称社长、团长、队长…等)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四、社团活动:
1.社团之通告或印刷品须先征得本组转呈校友会理事长核准后,始得散发。
2.社团出版之刊物必先征得本组转呈校友会理事长核准后,始得发行。
3.社团之档案资料由社团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并列入移交。
4.社团活动如有违反法律之情事或有显而易见的危险或发现有重大危险之虞时,当即停止其活动。
5.社团应配合校友会作业提出年度活动报告书及财报。
五、经费补助:
1.社团活动之经费,应以社团自行筹措为主。
2.社团活动例外得向校友会提出申请活动经费之辅助。
3.校友会对社团所申请之经费补助,得审查活动内容及校友会本身财务情形而酌予补助。
六、社团会费:
各社团每会计年度应缴交校友会社团会费2000元。
七、社团规律:
1.各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组呈报校友会常务理事会核准解散,并送请理事会议决议追认。
(1)违反政府法令者。
(2)妨害善良风俗者。
(3)长期停止组织活动者。
(4)逾期未缴社团会费情节严重者。
2.社团活动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令,由司法机关处理,行为人各负法律责任。
八、本要点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议议决通过实施,并送交理事会议议决追认,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