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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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教育部文艺创作奖自本(113)年3月1日起开始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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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   函
地  址: 100052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43号
传  真: 02-23894822
承 办 人: 胡雅娟
联络电话: 02-23110574分机251
电子邮件: ruth@linux.arte.gov.tw
 
 
附  件: 共(1)件 教育部文艺创作奖实施要点1份(共 1 个附件:11302P000042_1130000524_113D2000103-01.pdf) 
113010001110_11302P000042_11302P000042_1130000524_113D2000103-01.pdf (附件1)
 
主旨: 有关113年教育部文艺创作奖自本(113)年3月1日起开始征件,请惠予协助宣传并鼓励所属踊跃参加,详如说明,请查照转知。
 
说明:
一、 参选资格:
(一) 教师组: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公私立各级学校专任、兼任及退休教师,并领有教师证书或立案学校之聘书。
(二) 学生组: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内外各级学校在学学生。又,依据「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第18条:未入学高级中等学校取得学籍者,得由办理实验教育之申请人造具参与实验教育学生名册,报请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发给学生身分证明者 ,亦得参加。
二、 征选组别与项目:
(一) 教师组:
1、 戏剧剧本(现代戏剧剧本及儿童戏剧剧本)
2、 短篇小说
3、 散文
4、 诗词(新诗)
5、 童话
(二) 学生组:
1、 戏剧剧本(现代戏剧剧本及儿童戏剧剧本)
2、 短篇小说
3、 散文
4、 诗词(新诗)
三、 注意事项:获本奖特优者,次届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系指同一项目而言;次届即为次年。故不论隔年次轮替征赛之「现代戏剧剧本及儿童戏剧剧本」、「传统戏剧剧本」同属戏剧剧本项下;「新诗」、「古典诗词」同属诗词项下。
四、 参选受理期间: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采取先线上报名(网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后挂号邮寄送件方式办理,截止日以邮戳为凭。亲送者必须于截止日下午5时前送达。
五、 收件地址: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10066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43号);联络电话:02-23110574分机251。
六、 另,为扩大宣传效益,请协助将本奖网址连结于贵单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