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
凡在學學生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詳如附件)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詳申請須知)。
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承 辦 人: 陳惠菁
聯絡電話: (02)7736-5920
電子郵件: nina@mail.moe.gov.tw
附 件: 共(1)件 申請須知 (共 1 個附件:A09000000E_1142201406_senddoc2_Attach1.pdf)
114010004572_1_A09000000E_1142201406_send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旨: 有關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4年7月31日前報部,請查照。
說明:
一、 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 報名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內容,相關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電話04-23320022或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 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相關網頁:https://www.moe-idc.org/Home/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