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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社團
東南科技大學校友會
社團成立及活動要點
一、依據:
東南科技大學校友會第十三屆第一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第一號決議辦理。
二、東南科技大學校友會社團之成立:
1.各社團組成須有東南科技大學校友(以下簡稱校友)二十人以上之聯名發起,並填寫申請表,經社團活動組(以下簡稱本組)核轉東南科技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校友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後,始得籌組。
2.社團成立時須請校友會派員出席見證,於成立前十五日內將宗旨、組織簡則、負責人、社員名冊交本組呈報校友會常務理事會核准,並送請理事會議決議追認,其組織變更時亦同。
3.校友會性質相同之社團,應避免重複設立;如有競合爭議時應以固有性、代表性做為處斷標準。
4.校友會之社團如屬與東南母校固有成立之學生社團相同性質者,該社團校友在本要點實施起三年內具有籌組該社團校友會之優先權。
三、社員大會及選舉:
1.社團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日期得定與東南母校校慶同一天,地點得借母校場址舉行。
2.各社團負責人(或稱社長、團長、隊長…等)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社團活動:
1.社團之通告或印刷品須先徵得本組轉呈校友會理事長核准後,始得散發。
2.社團出版之刊物必先徵得本組轉呈校友會理事長核准後,始得發行。
3.社團之檔案資料由社團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並列入移交。
4.社團活動如有違反法律之情事或有顯而易見的危險或發現有重大危險之虞時,當即停止其活動。
5.社團應配合校友會作業提出年度活動報告書及財報。
五、經費補助:
1.社團活動之經費,應以社團自行籌措為主。
2.社團活動例外得向校友會提出申請活動經費之輔助。
3.校友會對社團所申請之經費補助,得審查活動內容及校友會本身財務情形而酌予補助。
六、社團會費:
各社團每會計年度應繳交校友會社團會費2000元。
七、社團規律:
1.各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組呈報校友會常務理事會核准解散,並送請理事會議決議追認。
(1)違反政府法令者。
(2)妨害善良風俗者。
(3)長期停止組織活動者。
(4)逾期未繳社團會費情節嚴重者。
2.社團活動如有違反國家相關法令,由司法機關處理,行為人各負法律責任。
八、本要點經校友會常務理事會議議決通過實施,並送交理事會議議決追認,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