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115年无人机足球竞赛实施计画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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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本部115年4月22日台教技(三)字第1152300942号函及台教技(三)字第1152300942A号函续办。
二、 有关旨揭实施计画捌、器材与场地规范,针对ㄧ、无人机足球规格及三、起飞区相关规定,修正如下:
(一) 无人机足球规格:「(九)……无人机足球外壳可以更换,主要单元形状需为交错之五角与六角形,但需为非红供应链供应。」取消「主要单元形状需为交错之五角与六角形」之限制。
(二) 起飞区:「位于底线中央,宽度不超过1公尺。」修正为「设置于两端球场底线中央,起飞区宽度不超过1公尺。」
三、 本部分别于115年5月12日公告之国中小组简章、5月19日公告之高级中等教育组简章及5月22日公告之大专校院组简章依实施计画并同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