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检送「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奖遴选及表扬计画」(如附件),请协助提报参加「团体奖」及「个人奖
一、 为表彰致力推动海洋教育之「团体」、「个人」、「地方政府」及「课程教学团队」,特订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奖遴选及表扬计画」(以下简称本计画),以肯定对海洋教育有卓越贡献者,并鼓励民间资源挹注海洋教育业务。
二、 海洋教育推手奖自113年起改为2年办理1次,115年至116年将办理第七届。其中「团体奖」及「个人奖」系由政府机关(构)及学校推荐,请踊跃推荐具指标性之「团体」或「个人」参加,方式如下:
(一) 请地方政府汇整辖属学校及府方之推荐名单,「团体奖」可遴荐3至5名,「个人奖」则以3名为限;各奖项请至少推荐1名。
(二) 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荐单位,「团体奖」可遴荐3至5名,「个人奖」则以2名为限。
三、 请依本计画规定,检送推荐表及电子档案光盘,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及佐证书面资料,于116年6月30日(星期三)前,免备文以挂号方式寄达本部委办单位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202010基隆市北宁路367号),不符推荐资格、程序、逾期(邮戳为凭)或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义,请洽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王惟萱小姐,电话:(02)2469-6000,分机7023或叶佳承先生,分机7015。
四、 本奖相关资讯及历届获奖名录等,置于台湾海洋教育中心网站「海洋教育推手奖」专区,请迳上网浏览参阅(网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