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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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检送「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奖遴选及表扬计画」(如附件),请惠予踊跃推荐具指标性之「团体」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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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表彰致力推动海洋教育之「团体」、「个人」、「地方政府」及「课程教学团队」,特订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奖遴选及表扬计画」(以下简称本计画),以肯定对海洋教育有卓越贡献者,并鼓励民间资源挹注海洋教育业务。

二、 海洋教育推手奖自113年起改为2年办理1次,其中「团体奖」及「个人奖」系由政府机关(构)及学校推荐。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荐单位,各奖项以推荐各2名为限;地方政府于汇整辖属学校及府方之推荐名单后,以遴荐各奖项各3名为限,请据以踊跃推荐具指标性之「团体」或「个人」参加。

三、 请依本计画规定,检送推荐表及电子档案光盘,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及佐证书面资料,于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备文以挂号方式寄达本部委办单位(20224基隆市中正区北宁路2号综合三馆3楼-国立台湾海洋大学台湾海洋教育中心收),不符推荐资格、程序、逾期(邮戳为凭)或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义,请洽台湾海洋教育中心陈俊达先生,电话:(02)2462-2192分机1248。

四、 本奖相关资讯及历届获奖名录等,置于台湾海洋教育中心网站「海洋教育推手奖」专区,请迳上网浏览参阅(网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