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员会「114年度海洋无障碍亲海计画」补助案公告
一、 为鼓励各级学校及民间团体参与无障碍亲海活动,增进全民对海洋的认识与关注,培养爱海、永续的核心价值,并强化国民对海洋事务的参与意识,透过无障碍亲海活动,提升学生与大众对于海洋生态、资源永续与国家海洋政策的理解,特制定本计画,俾唤起各界对于海洋议题的共识与行动力。
二、 本计画征件公告摘要如下:
(一) 补助对象申请资格:依法设立登记或立案之非营利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及其他人民团体、大专校院。
(二) 申请作业:
1、 自公告起至114年4月10日下午5时止。
2、 申请文件包含:申请表、计画书、执行承诺书、未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切结书及事前揭露表、证明文件影本、其他佐证资料。
(三) 补助项目征件主题─办理无障碍亲海活动:结合多元之海洋游憩态样,针对身心障碍人士、弱势团体(人士)、乐龄长者等,办理适合之无障碍亲海体验活动,如潜水、独木舟、立桨或其他海域游憩活动等。
(四) 经费额度:每案原则上限50万元(经审查决议具重要意义之提案,不在此限)。
(五) 执行期程:自114年计画核定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并须在114年11月14日前办理结案。
(六) 补助原则及经费用途:
1、 采竞争型审查机制,计画以114年度执行为限。
2、 同一单位每年至多申请1案。
3、 本补助计画为经常门费用,受补助单位不得将本计画补助经费运用于购置金额1万元以上之资本门支出(如材料费、机具费等)。
(七) 审查标准:计画团队执行力(20%)、计画完整性及一致性(30%)、计画之创新性及可行性(20%)、经费编列之合理性(10%)、计画效益及影响力(20%)。
(八) 经费拨付及核销(分二期拨款,采实支实付方式付款):
1、 第一期款:受补助单位应于当年度执行达期中进度时(114年7月31日前),提送期中报告书(纸本1式4份及电子档1份),送本会审查通过后,送第一期款领据(收据或发票),由本会拨付第一期补助款。
2、 第二期款:受补助单位应于当年度执行达期末进度时(114年11月14日前),提送成果报告书、第二期款收据、全案执行经费收支明细表、经费分摊表、补助清单等相关资料,送本会审查通过后,拨付第二期款。
三、 随文检附本案申请与执行须知等提案申请及结案核销所需资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