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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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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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7月30日智著字第11360012000號函辦理。

二、 按著作權法規定,下載、安裝電腦軟體屬「重製」行為,而「重製權」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任何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擅自下載、安裝盜版軟體,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行為,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明知電腦安裝盜版軟體而予使用者,亦同。

三、 為維護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該局有各項著作權宣導資源,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請適時更新校內專屬網站及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