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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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广征有意愿办理114年技专校院办理全国性或国际性技艺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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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广征有意愿办理114年技专校院办理全国性或国际性技艺能竞赛,举办之职种竞赛应与其他政府机关有所区隔,并选送优秀学生或作品出国参加相关国际性技艺能竞赛。
二、各系若有意愿办理请依来函说明规定,于10月20日将相关文件掷交实习就业组汇办。

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传  真:
承 办 人: 林锦绣
联络电话: 02-7736-5844
电子邮件: jergen@mail.moe.gov.tw
 
附  件: 共(3)件 补助要点、计画书格式、经费申请表 (共 3 个附件:A09000000E_1132302713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32302713_senddoc1_Attach2.odt、A09000000E_1132302713_senddoc1_Attach3.odt) 
113010007792_1_A09000000E_1132302713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3010007792_2_A09000000E_1132302713_senddoc1_Attach2.odt (附件二)
113010007792_3_A09000000E_1132302713_senddoc1_Attach3.odt (附件三)
 
主旨: 本部为推动114年技专校院办理全国性或国际性技艺能竞赛,请有意愿申请之学校依说明事项研提办理职种计画书1式8份,并请于113年11月1日(星期五)前备文报部,请查照。
 
说明:
一、 本部依「教育部补助技专校院推动学生参加国际性技艺能竞赛要点」补助技专校院办理职种竞赛,促进学生熟练专门技术、重视实作学习,培育具国际视野之专业人才。
二、 各校申请办理之职种竞赛应与其他政府机关举办之职种竞赛有所区隔,并选送优秀学生或作品出国参加相关国际性技艺能竞赛。
三、 续办计画之申请案,请申请单位说明与上一年度之差异性及创新性;新申请案,亦请申请单位说明计画相较类似竞赛之差异性及创新性。
四、 随函检附申请计画书格式、经费项目申请表各1份,经费项目申请表请参照最新之「教育部补(捐)助及委办计画经费编列基准表」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