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大专院校学生暑期实习,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请
一、 本署114年学生暑期实习共提供3位名额,实习单位(地点)包含:疫情中心(台北市)、预防医学办公室(台北市)及高屏区管制中心(高雄市)。申请条件及相关资讯详如附件1。请贵校协助有意愿之学生填写「暑期实习申请表」(附件2),连同该生最近1学期之成绩单正本(含全班成绩百分比),由贵校统一于期限内函送本署,逾期或以个人名义申请恕不受理。
二、 申请实习人员一经录取,除有重大事由,并由学校出具公函证明外,不得无故取消实习。实习人员应依规定之时间及地点办理报到,倘无故未报到,将取消该校学生隔年之申请资格。
三、 有关旨揭暑期实习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迳行上网参阅「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实(研)习管理要点」,路径为本署全球资讯网/应用专区/申请/研习及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