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申請
一、 本署114年學生暑期實習共提供3位名額,實習單位(地點)包含:疫情中心(臺北市)、預防醫學辦公室(臺北市)及高屏區管制中心(高雄市)。申請條件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請貴校協助有意願之學生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連同該生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貴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本署,逾期或以個人名義申請恕不受理。
二、 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學生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 有關旨揭暑期實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本署全球資訊網/應用專區/申請/研習及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