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请专利Q & A
Q1:专利补助申请表如何取得?
A1:可至研究发展处技术服务组网页,档案与表单中查询并下载使用。
Q2:智慧财产的归属?
A2:依据本校智慧财产管理办法第3条之规定,本校人员利用本校资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发明或研究成果,除法律及合约另有规定外,其专利、技术、产品、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所衍生权利,皆属于本校。
Q3:专利补助金额有限制吗?
A3:有,依据本校智慧财产管理办法第6条之规定,办理专利申请之申请费、证书费、第1期3年专利年费等需缴付政府机关之费用由本校全额补助,其馀申请专利必要费用之补助,需经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得由本校研究发展处年度编列之该项预算额度内,扣除前项费用后,除以申请件数换算成各件申请补助费用;各件补助上限,国外发明(限美国、日本、欧盟)为新台币5万元,国内发明为2万5仟元,新型与设计为1万元。
Q4:教师取得专利可获什么奖励?
A4:获国内外专利,且专利权人为本校者,依据本校教师奖励补助研究及着作申请要点第三条第(一)项第2款之规订,每案核发国外发明350点,国内发明250点,国内外新型及设计专利均120点。另为鼓励教师踊跃提出申请,前项智慧财产权已申请而未得政府机关审查通过确认者,每案国内外均奖励30点。
Q5:本校有合作的专利事务所吗?
A5:有,如老师目前有构想或未成型之技术,却不知如何申请智慧财产保护时,可先与技服组联系或直接与事务所联系寻求协助,学校目前合作专利事务所联络资料如下:
序 |
单位 |
姓名 |
职称 |
联络电话 |
手机 |
|
1 |
大陆通商专业事务所 |
王志翔 |
副总经理 |
02-2396-4811#601 |
0935-700-866 |
hsiangwa@ms37.hinet.net |
2 |
大陆通商专业事务所 |
黄琮瑜 |
智财专员 |
02-2396-4811#607 |
0934-153-213 |
barry35107@inter-ctt.com.tw |
3 |
锐卓国际专利商标法律事务所 |
颜瑞昌 |
智权部主任 |
02-2723-8333#202 |
0972-010-435 |
Jimmy.yan@rjipo.com |
4 |
宇州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
叶士熠 |
业务主任 |
02-2759-8848#22 |
0920-027-090 |
leon@yuso.com.tw |
Q6:专利有侵权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A6:本校专利权受侵害时,由本校法律顾问统一处理,本校各单位及发明人(或创作人)应全力协之。侵权之提出,需由专利发明人(或创作人)提供具体之事实,经研究发展处取得必要之技术鑑定报告后移交本校法律顾问办理,但在通知本校法律顾问前得视需要由相关单位联络侵权者以取得合法之授权或协调停止侵害之事宜。
Q7:专利该如何维护,学校会给予相关补助吗?
A7:本校所属智慧财产权,维护期以3年为限,于期限内未移转或未授权厂商,发明人(或创作人)得提出研发成果运用及推广资料表,于维护期届满二个月前,向研究发展处申请继续维护该项专利,由智慧财产审查委员会审查,是否继续维护。如无具体之技术移转成效与必要者,本校得放弃维护,或得由专利发明人(或创作人)自行维护。
Q8:学生想申请专利可以吗?
A8:可以,请依据实习就业组拟订之本校学生论文发表与专利奖励要点办理。
Q9:发明人应尽的义务为何?
A9:发明人(或创作人)于专利案之申请、审查、异议、诉愿、行政诉讼及司法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应对其发明内容负答辩之责任。应配合专利承办单位实施该发明之推广应用,因抄袭等不法手段获得专利,以致侵害他人权益时,发明人(或创作人)应负一切责任。
Q10:一定要做专利检索吗?
A10:专利检索是一个步骤,专利有效性检索是确认特定专利是否具可专利性,目的是要找出可以推翻特定专利的适格证据。检索的目的可以有很多,检索范围可以涵盖现有的公开技术,除了用来了解目前的技术发展状态、趋势,也可以用来研究市场的竞争状况,监视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做为研发、行销、专利申请策略等公司决策的参考。审查员也是利用人工进行检索比对,认为申请案没有不予专利理由,所以授与专利权。因此,专利检索是必要的。
Q11:专利权人可以是教师个人吗?
A11:依据专利法第7条受雇人职务上发明专利权之归属,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于雇用人或出资人者,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享有姓名表示权。受雇人于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雇用人,雇用人应支付受雇人适当之报酬。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前项所称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设计,指受雇人于僱佣关系中之工作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一方出资聘请他人从事研究开发者,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之归属依双方契约约定;契约未约定者,属于发明人、新型创作人或设计人。但出资人得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
另依据专利法第8条受雇人非职务上发明专利权之归属,受雇人于非职务上所完成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受雇人。但其发明、新型或设计系利用雇用人资源或经验者,雇用人得于支付合理报酬后,于该事业实施其发明、新型或设计。受雇人完成非职务上之发明、新型或设计,应即以书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并应告知创作之过程。雇用人于前项书面通知到达后六个月内,未向受雇人为反对之表示者,不得主张该发明、新型或设计为职务上发明、新型或设计。
Q12:专利的类型有那些?
A12:目前我国的专利种类可分为「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及「设计专利」三种,除了「设计专利」是指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之创作外,其馀两者的专利适格标的方面都比较偏重于物品结构方面之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新型专利」则指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型状、构造或组合之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