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請專利Q & A
Q1:專利補助申請表如何取得?
A1:可至研究發展處技術服務組網頁,檔案與表單中查詢並下載使用。
Q2:智慧財產的歸屬?
A2:依據本校智慧財產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本校人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或研究成果,除法律及合約另有規定外,其專利、技術、產品、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所衍生權利,皆屬於本校。
Q3:專利補助金額有限制嗎?
A3:有,依據本校智慧財產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辦理專利申請之申請費、證書費、第1期3年專利年費等需繳付政府機關之費用由本校全額補助,其餘申請專利必要費用之補助,需經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得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年度編列之該項預算額度內,扣除前項費用後,除以申請件數換算成各件申請補助費用;各件補助上限,國外發明(限美國、日本、歐盟)為新台幣5萬元,國內發明為2萬5仟元,新型與設計為1萬元。
Q4:教師取得專利可獲什麼獎勵?
A4:獲國內外專利,且專利權人為本校者,依據本校教師獎勵補助研究及著作申請要點第三條第(一)項第2款之規訂,每案核發國外發明350點,國內發明250點,國內外新型及設計專利均120點。另為鼓勵教師踴躍提出申請,前項智慧財產權已申請而未得政府機關審查通過確認者,每案國內外均獎勵30點。
Q5:本校有合作的專利事務所嗎?
A5:有,如老師目前有構想或未成型之技術,卻不知如何申請智慧財產保護時,可先與技服組聯繫或直接與事務所聯繫尋求協助,學校目前合作專利事務所聯絡資料如下:
序 |
單位 |
姓名 |
職稱 |
聯絡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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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陸通商專業事務所 |
王志翔 |
副總經理 |
02-2396-4811#601 |
0935-700-866 |
hsiangwa@ms37.hinet.net |
2 |
大陸通商專業事務所 |
黃琮瑜 |
智財專員 |
02-2396-4811#607 |
0934-153-213 |
barry35107@inter-ctt.com.tw |
3 |
銳卓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 |
顏瑞昌 |
智權部主任 |
02-2723-8333#202 |
0972-010-435 |
Jimmy.yan@rjipo.com |
4 |
宇州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
葉士熠 |
業務主任 |
02-2759-8848#22 |
0920-027-090 |
leon@yuso.com.tw |
Q6:專利有侵權的問題,該如何處理?
A6:本校專利權受侵害時,由本校法律顧問統一處理,本校各單位及發明人(或創作人)應全力協之。侵權之提出,需由專利發明人(或創作人)提供具體之事實,經研究發展處取得必要之技術鑑定報告後移交本校法律顧問辦理,但在通知本校法律顧問前得視需要由相關單位聯絡侵權者以取得合法之授權或協調停止侵害之事宜。
Q7:專利該如何維護,學校會給予相關補助嗎?
A7:本校所屬智慧財產權,維護期以3年為限,於期限內未移轉或未授權廠商,發明人(或創作人)得提出研發成果運用及推廣資料表,於維護期屆滿二個月前,向研究發展處申請繼續維護該項專利,由智慧財產審查委員會審查,是否繼續維護。如無具體之技術移轉成效與必要者,本校得放棄維護,或得由專利發明人(或創作人)自行維護。
Q8:學生想申請專利可以嗎?
A8:可以,請依據實習就業組擬訂之本校學生論文發表與專利獎勵要點辦理。
Q9:發明人應盡的義務為何?
A9:發明人(或創作人)於專利案之申請、審查、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及司法訴訟等法律程序中應對其發明內容負答辯之責任。應配合專利承辦單位實施該發明之推廣應用,因抄襲等不法手段獲得專利,以致侵害他人權益時,發明人(或創作人)應負一切責任。
Q10:一定要做專利檢索嗎?
A10:專利檢索是一個步驟,專利有效性檢索是確認特定專利是否具可專利性,目的是要找出可以推翻特定專利的適格證據。檢索的目的可以有很多,檢索範圍可以涵蓋現有的公開技術,除了用來了解目前的技術發展狀態、趨勢,也可以用來研究市場的競爭狀況,監視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做為研發、行銷、專利申請策略等公司決策的參考。審查員也是利用人工進行檢索比對,認為申請案沒有不予專利理由,所以授與專利權。因此,專利檢索是必要的。
Q11:專利權人可以是教師個人嗎?
A11:依據專利法第7條受雇人職務上發明專利權之歸屬,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於雇用人或出資人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享有姓名表示權。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一方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者,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另依據專利法第8條受雇人非職務上發明專利權之歸屬,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人。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未向受雇人為反對之表示者,不得主張該發明、新型或設計為職務上發明、新型或設計。
Q12:專利的類型有那些?
A12:目前我國的專利種類可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除了「設計專利」是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外,其餘兩者的專利適格標的方面都比較偏重於物品結構方面之專利。「發明專利」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新型專利」則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型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