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度「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自114年1月8日(星期三)接受申請,請於114年2月20日(星期四)前,逾期不予受理.
一、 本會為鼓勵具有前瞻性的傑出學者進行人文及社會科學專書寫作,計畫成果為出版卓越專書及該專書出版前之主題研討座談會,以期逐步為學界累積卓越專書與經典著作。
二、 依本會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徵求公告(如附件)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寫作計畫者,應說明該專書之出版情況,如尚未出版者,則不得申請本計畫。
三、 本計畫之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開始。本案經核定通過後,計畫主持人於執行本計畫期間不得執行本會其他研究計畫。
四、 本案計畫書內容不得同時向本會重複申請,如有與其他研究計畫部分重複情況,應於計畫聲明書及計畫書內容清楚說明,否則視為違反學術倫理。
五、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過去曾申請專書計畫及其出版狀況,並於申請名冊備註欄逐案確認計畫主持人資格,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計畫者,應確認該專書之出版情況,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並連同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備函向本會提出申請。
六、 申請表格與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格相同,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 各類書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注意事項如下:
(一) 依據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本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二) 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七、 申請類別:「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請於人文處學門代碼依學門選擇HZZ07「人文行遠專書寫作計畫」。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本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
八、 本計畫未獲補助者,恕不受理申覆。
九、 本案聯絡人:
(一)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二)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人文處藍小姐,電話:(02)2737-7460,e-mail:wclan@ns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