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申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園協助教師轉入產業發展的對象?
A1:本校現職編制內未滿60歲之專任教師。
Q2:何時可以提出申請?
A2:申請作業時程配合當年度教育部公告辦理。
Q3:申請時須提出之文件?
A3:符合資格之教師,依產業需求與產業洽談研發與服務內容後,並備妥「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協助教師轉入產業發展申請書」、「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教師赴產業服務契約書」及相關規定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文件送至研究發展處。
Q4:申請時的審查程序有哪些?
A4:(1)研究發展處負責審查申請教師提出之「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
(2)人事室負責審查申請教師提出之「教師赴產業服務契約書」。
(3)各系、學院依據「教師專長與產業研發需求鏈結程度」、「教師後續轉型投入企業服務可行性評估」、「計畫整體內容是否具體可行」、「未來衍生之產學合作計畫金額、提升實務教學培育人才之貢獻」四項指標,給予申請教師「推薦」或「不推薦」之綜合評等,並需經系、院教評會審議通過。
Q5:如果申請通過後還可以提出申請否?
A5:依教育部規定每位教師以補助1次為限。
Q6:申請計畫有沒有年限及補助金額的規定?
A6:計畫以半年至一年為限,教師每案最高得申請新臺幣30萬元之代課鐘點費及研發經費。
Q7:獲補助之教師權利義務:
A7:(1)教師經學校同意帶職帶薪至產業服務者,應與本校人事室簽訂教師赴產業服務契約書,約定至產業服務期間、服務義務、違反契約應償還費用之條件(包括因故未履行計畫)及其核計基準、延長至產業服務作業之審核機制及強制執行等事項;並應與產業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明定服務期間產出之智慧財產權歸屬。
(2)教師應依契約確實至產業服務,並於服務期間屆滿,提出轉入產業服務之申請或立即返校服務。
(3)教師產業服務期間屆滿,無意願轉入產業服務者,應以產業實務經驗回饋教學研究工作,並持續深化與產業之合作關係;於返校服務半年內,應與該產業簽訂產學合作計畫,計畫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十萬元整;未完成者,學校得依教師赴產業服務契約書或相關規定處理。
(4)產業有延長與教師合作關係必要者,應納入雙方契約規範,並由產業支付教師學術研究費,由本校支付教師薪給,另產業應回饋至少相當該教師學術研究費加給數額之金額予學校,協助教師繼續於產業服務半年至一年。
(5)獲本計畫補助之教師,應授權本校規劃辦理其至產業服務相關案例之分享及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