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请技术移转 Q & A
Q1:本校技术移转权益金分配为何?
A1:依据本校智慧财产管理办法第11条技术移转之依据及分配原则,智慧财产权人属本校之智慧财产,经技术移转所取得之权益金或衍生利益的分配比例:学校为8%,发明人为92%。另执行政府机关补助、委讬或出资之研究计画所衍生之研发成果收入总额,需先缴交其单位规定之收入比率后,再依前述比例分配。
Q2:有制订合约书格式?
A2:无制订合约书格式,但本校有提供合约书格式供参考,可至研究发展处技术服务组网页下载使用,合约内应注明技术移转授权金额、授权日期、地区、技转金支付方式及移转标的等衍生技术归属。
Q3:公开签约仪式?
A3:未强制办理公开仪式,教师可自行决定。若欲办理公开仪式,需先与秘书室及研发处联系。于确认签约日期及场地后,进行经费申请及场地租借及记者接洽等事宜。公开仪式需备水性签约笔3支、技术移转合约书1式3份(学校(甲)、发明人(乙)、厂商(丙)方需各执1份)及红色签约夹3本。
Q4:权益金拨付有无限制时间?
A4:厂商则需依照合约书中规定之期限内完成技术移转金拨付。
Q5:何谓标的物?
A5: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或三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技术移转需有明确的标的物,并于合约书中标明是依照已公开发表之论文、技术报告或专利为技术移转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