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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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請技術移轉

教師申請技術移轉 Q & A

Q1:本校技術移轉權益金分配為何?
A1:依據本校智慧財產管理辦法第11條技術移轉之依據及分配原則,智慧財產權人屬本校之智慧財產,經技術移轉所取得之權益金或衍生利益的分配比例:學校為8%,發明人為92%。另執行政府機關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衍生之研發成果收入總額,需先繳交其單位規定之收入比率後,再依前述比例分配。
Q2:有制訂合約書格式?
A2:無制訂合約書格式,但本校有提供合約書格式供參考,可至研究發展處技術服務組網頁下載使用,合約內應註明技術移轉授權金額、授權日期、地區、技轉金支付方式及移轉標的等衍生技術歸屬。
Q3:公開簽約儀式?
A3:未強制辦理公開儀式,教師可自行決定。若欲辦理公開儀式,需先與秘書室及研發處聯繫。於確認簽約日期及場地後,進行經費申請及場地租借及記者接洽等事宜。公開儀式需備水性簽約筆3支、技術移轉合約書1式3份(學校(甲)、發明人(乙)、廠商(丙)方需各執1份)及紅色簽約夾3本。
Q4:權益金撥付有無限制時間?
A4:廠商則需依照合約書中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技術移轉金撥付。
Q5:何謂標的物?
A5: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或三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技術移轉需有明確的標的物,並於合約書中標明是依照已公開發表之論文、技術報告或專利為技術移轉標的物。